9月19日,备受瞩目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出台。纵贯《实施方案》全局,“尊重”一词实为其灵魂所在、精髓所在。
《实施方案》中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生在完成学业水平合格考的基础上,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特长,参考不同高校的选拔要求(“学生满足任何一门即达到报名要求”),选择参加3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作为高校招生依据之一。这一举措给了学生们很大的学习选择自主权,他们可以自主选择科目(3门选择可以文理组合,可以体现个人志趣和学有所长)、难易程度(不是所有的学生必须参加等级性考试)和考试时间(把一次性高考的压力分解到高中学习过程之中),充分体现了“尊重学习主体意愿、激发学生潜能,促进扬长发展”的教育理念。
《实施方案》也给了高中阶段学校充分尊重。任何学校都有自己的强项与擅长,也有各自的弱项和短板,再好的学校也不可能包打天下,因此需要结合自己的发展历史、学科基础、师资情况、生源状况来确定课程,制定计划,组织教学,形成特色。高考改革不仅进一步打开了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新空间,也为初中学校开通了激发学生志趣、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特长的新通道。
《实施方案》的另一个重要改革举措是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人才培养的教育链来看,高考虽然只是其中一环,但其连接着高中育人和高校育才,尤其是对高中教育,高考无可避免地起到了“指挥棒”作用。《实施方案》提出,启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对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而言,到了2017年,他们高中三年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就有了,将会在高校的录取过程中发挥作用。
我们期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在提高人才选拔科学性的同时,促进高中学校努力改革课程,改进教与学的方式,从而回答以下问题:怎样才能协助每一个学生发挥出他们的真实潜能?怎样才能激发每一个学生去发现他们内在渴望学习的热情?如何去尊重每一个成长个体的独特生命旅程?
尽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实施会碰到不少困难与障碍,但人民群众和教育界同仁尊重育人规律、成才规律的意愿与动力更大。我们有理由相信,高中生的志趣、特长、学习经历与高校招生“脱钩”的状况,将会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后得到大幅度改善。
《实施方案》来之不易,对于改革目标来说还只是“逗号”,远不是“句号”。从方案出台到全面落实,还会经历诸多挑战。只要我们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改革必将成功!
(作者为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协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