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办高校不得从食堂营利
◆广东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免征营业税
◆全国教育系统2014届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将举行
◆东莞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浙江出新政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即墨引导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合作
◆教育部:促进教育公平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开封将对民办学校提取风险防范基金
◆教育部:连片特困地区教师给予生活补助
◆河南民办高校毕业生双选会拉开帷幕
◆教育部召开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座谈会
◆首府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
◆江西将投入3000万元扶持民办学校
◆沈阳4559名民办学校教职工实现谈判定工资
黑龙江省:民办高校不得从食堂营利
近期,教育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少数高职高专和民办本科院校食堂以营利为目的,饭菜质量下滑。黑龙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职高专和民办本科院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要求这些高校保障性伙食经营规模不少于50%。
黑龙江要求高职高专和民办本科院校免收学生食堂建筑设施折旧费、免收基本伙食(即保障性伙食)的水、电、燃气费用,设立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落实好公益性投入责任和优惠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从食堂营利。
其中,要建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基本伙食,其经营规模不得低于总体规模的50%,饭菜价格要明显低于市场同类餐饮价格。菜品售价和成品重量控制标准要按照黑龙江相关要求执行。
在哈高校米、面、油、肉、禽等纳入准入制内的食品原材料,要在准入制内招标采购。个别特色承包食堂(窗口)所需的无法纳入学校集中采购且用量较少的原材料,要在学校指定并备案的证照齐全的供货商处定点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