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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民办学校可申报专项资金
近日,记者从江门市教育局获悉,江门市直17所民办学校将有机会申请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实验室、教育信息化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等方面。目前《江门市市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公布在江门市基础教育信息网上,若有人对办法存有异议,可于3月15日前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市教育局联系和反馈。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据市教育局介绍,市财政拟每年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江门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为江门市直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使用遵循“促进发展、扶优扶强、鼓励先进、引导投入”的原则。
办法明确规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支持民办学校的实验室、实训基地、教学仪器设备、教育信息化等重点项目的建设;支持民办学校的科研工作;鼓励和扶持民办学校上等级;此外,专项资金还可用于表彰和奖励为发展江门市直民办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含各级各类民办幼儿园、小学、中学和中职学校、举办者、管理人员、教师等)。具体补助、奖励和资助标准则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