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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民教网工作简报》第十二期

作者:民教网 2014年08月05日 来源: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fhsi.com.cn) 浏览:

2013年《民教网工作简报》第十二期
 ◆平顶山出台新政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教育部:高考改革将减少科目 探索不分文理科

  ◆全国民办高校研讨学报互认机制

  ◆广西成立民办教育协会 探索多样化办学形式

  ◆教育部规范高校招生信息公开 建立多级公开制度

  ◆上海民办高校非学历教育收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教育部:研究生考生未经公示不得录取

  ◆天津民办学校享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教育部:民办学校将建立分类管理制度

  ◆沈阳签订首份民办学校工资集体合同

  ◆浙江为民办教育发展预留空间

  ◆广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意见

  ◆江西省将增加民办学校奖扶资金

  ◆淄博建山东省首个民办学校网上查询系统

  ◆成都最大民办学校招聘会举行

  ◆广元市首次出台民办学校分类评估标准

  平顶山出台新政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平顶山市民办教育政策有重大突破,民办学校将与公办学校“平起平坐”。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用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待遇等同

  《意见》规定,民办学校所需办学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统筹安排,保证民办学校发展的土地需要。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民办学校教学科研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建设时,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基本建设优惠政策。学校的水、电、气供应,排污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民办公办可合作办学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民办学校可以利用公办学校闲置教育资源,在国有资产不流失和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采取合作办学、租赁等方式开展民办教育。对于采取租赁方式办学的,要确保“四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园和校舍、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教育教学),给予租金优惠。

  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市政府每年设立300万元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优秀民办学校、青年教师及先进集体和个人。

  民办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评先评优、学籍管理、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民办学校学生的资助纳入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资助体系。

  民办学校教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除去个人应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所在民办学校负担。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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