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出台新政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教育部:高考改革将减少科目 探索不分文理科
◆全国民办高校研讨学报互认机制
◆广西成立民办教育协会 探索多样化办学形式
◆教育部规范高校招生信息公开 建立多级公开制度
◆上海民办高校非学历教育收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教育部:研究生考生未经公示不得录取
◆天津民办学校享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教育部:民办学校将建立分类管理制度
◆沈阳签订首份民办学校工资集体合同
◆浙江为民办教育发展预留空间
◆广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意见
◆江西省将增加民办学校奖扶资金
◆淄博建山东省首个民办学校网上查询系统
◆成都最大民办学校招聘会举行
◆广元市首次出台民办学校分类评估标准
平顶山出台新政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平顶山市民办教育政策有重大突破,民办学校将与公办学校“平起平坐”。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用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待遇等同
《意见》规定,民办学校所需办学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统筹安排,保证民办学校发展的土地需要。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民办学校教学科研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建设时,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基本建设优惠政策。学校的水、电、气供应,排污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民办公办可合作办学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民办学校可以利用公办学校闲置教育资源,在国有资产不流失和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采取合作办学、租赁等方式开展民办教育。对于采取租赁方式办学的,要确保“四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园和校舍、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教育教学),给予租金优惠。
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市政府每年设立300万元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优秀民办学校、青年教师及先进集体和个人。
民办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评先评优、学籍管理、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民办学校学生的资助纳入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资助体系。
民办学校教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除去个人应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所在民办学校负担。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